2009-04-14

犇向世運 幸福城市 畫高雄 校際寫生比賽活動

比賽時間:98/4/18 (六) 9點報到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美術館
詳情請洽07-2413868(高雄市家長協會)

2009-01-07

第八屆『行天宮人文獎』 美術創作比賽

壹、活動目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風氣程度最深的比賽。為提升比賽精緻化程度,於美術創作比賽增設「典藏獎」,得經評審委員建議並經主辦單位認可,在水墨類成人組、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中選出一名「典藏獎」。

貳、比賽類別:
1.水墨畫(含彩墨畫)     2.西 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叁、參加對象:
少年組 :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至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79年1月1日以後至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肆、作品主題:人生旅程,你我曾結伴同行,或迤邐獨遊,走出幽谷攀上高峰,欣賞沿途鳥語花香、湖光山色美景而心曠神怡。在人世間,每一個人都歷經多采多姿的生活體驗,讓我們記憶更豐富、領會更深刻。歡樂、痛苦的淬煉使人更璀璨更澄澈更圓融的自身圓滿,讓我們用彩筆盡情揮灑出一幅幅感人的畫面。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須裱褙裝框)參賽】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         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民國98年2月23日至3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 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約68cm×136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式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38cm、油畫20號、平面設計54cm×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水彩78cm×54cm、油畫40號、平面設計78cm×54cm   
5. 初審結果訂98年3月24日(週二)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98年4月24-25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將作品原件送達 - 吉林畫廊【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一樓】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98年4月27日(週一),並於98年5月4日(週一)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裱褙、西畫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5. 未得獎作品者,於98年5月4日-5月6日在吉林畫廊領回作品,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
98年4月28日-5月7日在吉林畫廊展出。98年5月9日-5月30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98年5月30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部份除外。)

◎「典藏獎」得主展出
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典藏獎」者,日後須義務性,由主辦單位安排於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以回饋社會。提供15幅以上的完整作品(不含被本會典藏的作品),在頒獎典禮後一年內,舉辦1次為期3週的展出(補助作品來回搬運費、保險費,實報實銷)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六、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七、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八、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九、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13,333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稅金(外籍20﹪稅金)。
十、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一、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二、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三、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四、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獎勵辦法
報名表
位 置 圖

2008-12-22

2009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

壹、宗旨
一、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二)國小中年級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 (四)國中組 (五)高中(職)組 (六)大專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
(1)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2)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3)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訓導處訓育組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
1.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6,000元。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2.國中組:第一名:一名,獎金15,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10,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元。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3.高中(職)組: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4.大專組: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元。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二)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國小各組、國中組指導老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由本館代扣10%所得稅。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1)主題:可自由選擇。(2)應為原創性作品。(3)文字:以中文創作。(4)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3.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前列跨頁創作,例如:直式尺寸為21公分×28.5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28.5公分;橫式尺寸為28.5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7公分×21公分,各以2頁計。
(3)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4)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版本規格為21公分×28.5公分。直、橫式均可。
(2)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3)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98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 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收件。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8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8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09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乙本。
5.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8月執行。
2.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陸、簡章索取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http://ed.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柒、著作權授權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捌、本徵選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連結網址
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