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3

活力祖孫情寶貝我們一家老小攝影比賽

高雄市97年度隔代教養-活力祖孫情互動學習營寶貝我們一家老小攝影比賽計畫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97年7月2日台社(二)字第0970127931B號函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7月16日高市教家字第0970027444號函

二、目的:為增進祖孫家庭親子關係,利用攝影創作記錄生活點滴,建立家庭願景,落實學校資訊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仁愛國民小學

六、應徵作品類別:祖孫家庭生活攝影類,分高中職、國中、國小三組,三級各校學生皆可參加。

七、主題:以祖孫生活點滴紀錄為主題自由發揮。

八、比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比賽方式
1、作品規格:數位相片類,每一家庭以3件為限;繳件時,應附數位檔案。  
2、報名表領取:本文附件或仁愛國小網站下載報名表。
3、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7年11月26日(三)18時止。
4、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仁愛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93號 聯絡電話:07-8414911-21  5、評審日期:97年12月1日(一)由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遴聘專家學者3人    假仁愛國小進行公開評選。
6、評審標準:主題40%、內容30%、技巧30%。
7、公佈成績日期:97年12月3日公布於    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ttp://home.kh.edu.tw/ 及    仁愛國小網站http://www.jips.kh.edu.tw/

(二) 特別注意事項
1、作品以呈現和樂祖孫之家庭生活為主,題目自訂。
2、不得拷貝或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如有違反除追回相關獎品獎項外,並依著作權法究責。
3、作品繳交請繳交數位檔案,檔案解析度大小不得小於2048*1536,並將數位檔案燒錄於光碟併同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於97年11月26日(三)18時前寄送承辦單位【仁愛國小】,請妥善包裝避免毀損,如有損毀概不負責。包裝上請註明「隔代教養-活力祖孫情互動學習營‧寶貝我們一家老小攝影比賽」。
4、光碟內除含作品數位檔案外,請一併存入填妥之報名表及切結書檔案。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各參賽人員請自留存複本。
6、得獎作品應提供著作使用權予高雄市政府,供作教育推廣展示、出版、公佈或上網之用途。7、凡不符合本計畫內所載之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8、每一類獎項之參賽家庭,前三名以同一家庭得獎一組為限。
9、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不得異議。

九、獎勵
(一) 獎勵額度
1.第一名:各組各1名,共3位,獎金1000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2.第二名:各組各2名,共6位,獎金800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3.第三名:各組各4名,共12位,獎金600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4.佳 作:各組各6名,共18位,頒發獎狀乙幀。

(二) 指導獎:各組前三名得獎作品可列指導老師乙名,其獎勵辦法按高雄市高中職以下教育人員獎勵標準獎勵之。

十、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及教育局專款補助,經費概算如預算表。

十一、承辦本活動之相關人員獎勵,依本市市立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計畫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檔案
寶貝我們一家老小攝影比賽計畫-11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