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30

山徑故事書 繪本比賽簡章

●活動主旨:
每一次的步道旅行,都是一段精彩的生命故事。故事中的主角也許是人、也許是路邊的鮮花綠草,或是山林裡的蟲魚鳥獸;利用敏銳的觀察力及豐富的想像力,把精彩的故事用畫筆或文字記錄下來。讓大家發揮無盡的想像空間,共同把最美好的山徑旅行回憶,收藏在您的「山徑故事書」繪本中。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參加對象:

1.親子組(國小、國中學生及家長) 2.大專社會組
●作品內容:

1.
具故事敘述性(非單一作品之集結)。選擇一條步道為創作背景,內容呈現步道之景觀特色、人文歷史等豐富資源。
2.
繪本作品文體不限(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以方便閱讀為原則。
3.
內涵表現:

a.
全國步道系統之自然生態及人文歷史資源。
b.
山林禮儀:「無痕山林運動」及「步道旅行主張:輕裝、簡食、徐行、寧靜」之精神。
c.
心靈體悟:人與自然的關係及心靈的啟發。

備註:台灣山林悠遊網
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 全國步道系統網http://trail.forest.gov.tw/
●作品格式規定:
1.
內頁至少12頁(不含封面、封底頁)。平面大小不超過A4規格,立體高度不超過20cm。亦可以「山徑筆記書」創作。(山徑筆記書購買請洽承辦單位)。
2.
運用圖畫、漫畫、圖片、照片或環保回收再利用等各種素材,不拘型式,創作繪本「山徑筆記書」。親子組可透過老師指導及家長協助,創作出最友善山林、最富創意的繪本來參賽。
●參賽方式: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2月31日
2.
請參賽者先上網報名,再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http://trail.e-info.org.tw),詳細閱讀並填妥報名表及授權同意簽名後並連同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業務部收,信封需有繪本「山徑故事書」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
3.
參賽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作品,作品運送過程中受損,主、協辦單位不予負責。親自送件者,應於期限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4.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未得獎作品若欲取回,請於公布得獎日一個月內自行至收件地點取回。
●參選限制:

1.
每人/每組報名作品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2.
參賽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頒發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繳回主辦單位。
3.
得獎人需簽訂「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主辦單位農委會林務局所有,並可提供所屬相關業務單位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
4.
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5.
本簡章未盡說明事宜,主辦單位得以隨時解釋、修正之。
●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林務局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進行評審。
2.
評審標準:創意度40% 、文題契合度30%、題材豐富性25%、地點5%【主辦單位推薦步道名稱,請詳備註,或請至活動網站(
http://trail.e-info.org.tw/)查詢瀏覽】
●獎勵方式:
1.
親子組(國小、國中學生及家長) 前三名(獎金各為貳萬元、壹萬元、伍仟元)加獎狀乙張。 優選獎三名(獎金每名參仟元)加獎狀乙張。 佳作獎十名(贈國語日報一年份)加獎狀乙張。
2.
大專社會組(高中職以上) 前三名(獎金各為參萬元、貳萬元、壹萬元)加獎狀乙張。優選獎三名(獎金每名伍仟元)加獎狀乙張。佳作獎十名(獎金每名參仟元)加獎狀乙張。
●洽詢方式:
請電洽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業務部 (02)2302-1122#11蔡怡珣。相關活動訊息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
http://trail.e-info.org.tw或全國步道導覽網(http://trail.forest.gov.tw)查詢。
●備註:
1.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簡章規定,並以最後公告為準。
2.
推薦步道:可至全國步道導覽網
http://trail.forest.gov.tw查詢。
繪本「山徑故事書」比賽報名表

2008-09-29

生活租稅王-租稅宣導作品創作大賽


本創作大賽活動主題的精神主要闡述「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從自己本身開始做起,將國稅與地方租稅新知識變成生活小常識,讓全國高(中)職學生將租稅生活化,從日常生活中吸取稅務訊息及對租稅有基本的認識與瞭解。
一、活動對象:
全國高中(職)學生,採分區比賽。
二、分區
北 基隆市、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連江縣
中 苗栗縣 、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南 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東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三、徵稿組別:
1.散文寫作組 2.短片動畫組 3.統一發票DIY組

97.8.1 ~10.5報名開始與稿件截止 下載報名表。
初審- 97.10.14 邀請專業人士評選各組入圍作品。各組選出53件作品供票選。入圍即有獎。
複審- 97.10.15~10.31網路票選由民眾網路票選出各組分數最高之前3名及佳作20名作品。凡參與票選者即可獲抽獎籤,可參與年度大抽獎活動。
優勝名單公佈
97.11.5 公佈各組比賽優勝名單,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五、徵稿主題:
1.宣導租稅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將租稅知識變成生活小常識。
2.宣導國稅與地方稅的差別。
3.宣導人人納稅,國家建設不可少的重要性。
4.宣導多元化的繳稅辦法。
散文寫作組
創作主題重點:以國稅及地方稅宣導為主軸,整體而言只要與租稅有關皆可。 字數:每篇字數以500~1000字為主。
稿件格式:word檔,12號字型,最小行高18pt。
投稿方式:將作品電子檔或紙本及報名表上傳至本活動網站或寄送至「臺南縣永康市710中華路12號17樓之2」稅叫最大聲收
趣味短片 動畫組
創作主題重點:以國稅及地方稅宣導為主軸,整體而言只要與租稅有關皆可。 創作素材:自拍KUSO趣味短片或Flash動畫方式呈現,最好夠有趣,無俚頭,以達到租稅推廣效果即可。 影片及動畫時間:以3~5分鐘為限。
影片格式:WMV檔 Flash動畫格式:執行檔
投搞方式:將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上傳至本活動網站。若檔案太大則燒錄至光碟中郵寄至「臺南縣永康市710中華路12號17樓之2」稅叫最大聲收。
統一發票DIY組
製作材料:統一發票 製作成品:不限,自由發揮,只要能夠將統一發票廢物利用,運用在日常生活中的小創意即可。
投稿方式:將自己作品拍攝下來,上傳圖片jpg檔,拍攝重點以看到作品全貌為主,上傳圖片以5張以內為限。若檔案太大則燒錄至光碟中郵寄至「臺南縣永康市710中華路12號17樓之2」稅叫最大聲收。
最後前三名及佳作再將作品郵寄至承辦單位提供展覽。
七、評審方式:
主題切合度40%、內容及技巧30%、整體創意30%。
八、獎項:
第一名 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金2000元及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乙名
第二名 獎金2萬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金2000元及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乙名
第三名 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金2000元及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乙名
第四名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金2000元及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乙名
第五名 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金2000元及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乙名
佳作 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感謝狀乙張 每組各20名
入圍 租稅寶寶公仔乙隻 每組各入圍53名
九、注意事項:
1.以個人報名參加,每人每組別最多報名一件作品。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活動說明之各項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其得獎資格。
3.比賽作品不予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享有公開展覽、出版或編印專輯使用之權利,不另付酬金。
4.比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索得獎獎項、獎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5.獎金或獎品超過新臺幣20,000(含)元者,將預扣10%扣繳稅款,如遇法令規定變更時,悉依法令規定為準。

*所有得獎作品將發行作品集,並致贈每位入圍者一本作品集。

2008-09-24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2008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壹、設立目的:「勝安藝術獎」是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父母楊麒麟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 本年度 新設「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 ( 助 ) 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 盛連金 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中華行善功德會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 吉吉藝術精品


參、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


伍、作品規格: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畫心面積需大於8才(7200平方公分)。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

1、請繳交一幅作品8 X 10吋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2、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照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一律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

3、報名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4、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5、初審結果於11月24日前「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6、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決審:

1、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請於指定日期提送參賽作品至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辦公室(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

6、決審結果公佈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入選獎十名,獎狀乙幀。

五、「熱愛藝術獎」三名,獎牌乙面,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水準分別授獎。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熱愛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頒獎典禮:頒獎典禮預訂於12月27日(星期六)辦理,頒獎地點另行公佈通知。


玖、參賽日程表:

1.初審收件97 / 10 / 14 ~ 97 / 11 / 14 (五) 以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郵寄

2.決審收件97 / 12 / 4 (四) ~ 97 / 12 / 6 (六)前寄達參選作品,務必妥善包裝

3.頒獎 97/12/27(六)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時期創作之作品,作品需親自落款。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1、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見疾病證明,家境清寒或中輟者由學校教師推薦之。

2、自傳或推薦函(格式、字數、手寫或繕打皆不限)。

3、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4、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參賽者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助)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

電 話:(02) 2968-2777 0920-452251

傳 真:(02) 2967-8099



網 址:www.AnAnA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