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全國第八屆「里仁為美─尊親孝道」
繪畫比賽實施計畫壹、宗旨:
為闡揚尊親敬老的社會道德觀,推展及建構「里仁為美」社區人文美育,配合97年「成人禮」活動特別擘劃於「九九重陽節」時序,擴大籌辦2008全國第八屆「里仁為美─尊親孝道」繪畫比賽,藉著九九重陽節令提醒為人子女者,要行孝及敬重關愛家中的高齡長者,發揚傳統孝道 敬老尊賢,落實力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博愛襟懷。2008全國第八屆「里仁為美─尊親孝道」繪畫比賽,提供中小學生繪畫創作「藝文美展」發表平台,透過觀察、繪畫創作與展示觀摩切磋認知鄉土里仁之美,並藉「成人禮」活動感念孝行,祈求「尊親福安、感謝神恩」,將關懷與熱愛鄉土價值理念深化於生活中,引領學子認知「里仁為美-孝道、孝行不匱」,乃至落實力行「尊親敬老」懿行,從而更積極自我對生命的珍惜與社區關懷,充實藝術與人文涵養,蘊風雅之興,真致美善之德,以感恩心奉獻回饋鄉梓及社會人群,提升居所社區生活品質,轉移社會導向和諧「真、善、良、美」禮樂風尚,成為社會新願景。
貳、依據:依「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97年度會務工作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 讚助單位:台塑關係企業集團
肆、參加對象:凡現就讀於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之全國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伍、參賽作品內容主題限制:
凡以鄉里/鄉土景觀為繪畫創作背景,符應彰顯「里仁為美―尊親敬老」形象意旨,闡揚「九九重陽節」節令行孝及敬重關愛高齡長者,發揚傳統孝道敬老尊賢,力行博愛襟懷圖像或描繪各地風土民情及文化特色,具尊敬長者、孝道行為等作繪畫創意題材:諸如敬老尊賢意象、或敬老尊賢、含飴弄孫情景或親子關愛情境圖等親情樣貌為刻畫描繪主題;以水彩繪畫創作為主,其他媒材創作不拘。
陸、競賽組別:
評比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組中年級組、國小組低年級組。
柒、參賽作品規格限制: (一)以四開水彩紙為限(39×53)。 (二)請下載或影印填好「送件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請依上揭規定之畫紙規格參賽,規格不符者,不予評比;決賽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初賽用圖畫紙,歡迎電洽大會籌備處索取)。
捌、藝文美展作業期程:
(一)初賽收件【作品】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97年9月17日截止(星期三;當日現場或郵戳為憑)。
(二)初賽評審時間:民國97年9月24日。
(三)初審入選公告時間:自民國97年9月29日(初賽入選通告請逕至「玄門真宗國際尊親會」網址下載)。
(四)初賽作品展示期間: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至10月5日止。
(五)決賽時間:民國97年10月4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
(六)決賽/頒獎、時間、地點:通盤規劃另函公告。
(七) 相關資訊請至「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網址:http://www.chms.org.tw或至「雲林縣教育網」網址:http://mysql.ylc.edu.tw/ann/下載)。
玖、初賽作品報名方式:
(一)初賽作品用紙可來電索取或逕至上揭「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網址下載報名表或親至籌備處洽領。
(二)報名表上註明「組別」,作品背面右下角附貼基本資料(送件表);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三)寄送參賽作品請以捲軸式包裝或加裱板,以不破壞作品為原則,由作者選擇適當方式郵寄或逕送本
會籌備處;初賽入圍者由主辦單位資訊網公告或聯絡通知參加決賽。
(二)郵寄通訊聯繫地址:630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一段11之1號、電話:05-5977606 、 04-24915067 、收件者: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專案承辦人:沈美琪。
拾、決賽:
凡初賽入圍者請於97年10月4日(星期六)上午09:00前至指定會場參加決賽,並於當天舉行評審及頒獎。
拾壹、獎勵:
(一) 參賽優勝分為1.2.3前三名、優選、佳作、入選;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元、
第三名獎金2,000元。(二) 「里仁為美-尊親孝道」決賽評比「入選」以上榮譽芳名錄及作品彙刊專集,本會將上網公告彰顯榮耀。(三) 指導學生參賽經評審入選前三名者,其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狀各壹幀獎勵。
拾貳、評審:
初/決賽參賽作品二階段由本會先後分別邀請3-5名美術專家老師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拾叁、經費:
本項『里仁為美-尊親孝道』繪畫比賽活動經費由本會與指導單位捐/補助籌措支應。拾肆、附則:一、參賽者對評審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二、參賽作品本會收件後不論有無入選皆不予退件。三、評選優勝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得獎人不得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四、決選優勝作品若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五、本會對所有得獎優勝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六、凡送件參與初/決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計畫各項規定。拾伍、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函報雲林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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